河南省塑料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南省塑料協會(簡稱河南塑協)。 英文名稱: PLASTICS ASSOCIATION OF HENAN PROVINCE (縮寫為HNPA)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本會是河南省內塑料行業和相關行業的單位自愿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反映行業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引導并促進本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為會員、行業和政府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河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為河南省民政廳。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反映行業愿望,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協助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協調行業內外關系。
(二)在會員與政府部門之間起到橋梁和紐帶作用;傳達貫徹政府的意圖,代表會員企業利益,向政府,反映企業的意見和要求;促進產業發展,維護產業安全。
(三)根據行業特點,進行行業調查研究,參與行業發展決策,反映行業中有關問題和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系,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托,參與制訂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五)實行行業自律性管理,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六)協助政府部門搞好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并進行監督。
(七)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和優質產品,協助培育名牌產品,推進實施名牌戰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八)參與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推動和培育塑料行業特色區域的建設。
(九)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產品,接受政府部門委托組織科技成果鑒定和產品鑒定,增強行業技術創新能力;推動行業環保和節能工作;組織技術交流和培訓,承擔技術咨詢。
(十) 推動行業內部環保和節能工作,并引導行業為循環經濟建設和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發揮作用。
(十一) 廣泛組織行業內外、國內外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國內外展覽會、博覽會,參加國際會議和國內外考察活動。)組織專業技術人才、技術、職業培訓,編寫教材,推薦出國進修學習,聘請高等院校及外內國專家來豫講學、交流。
(十二)按照本行業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政府相關部門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服務。
(十三) 收集國內塑料行業出版的各種刊物,提供信息,開展咨詢服務。
(十四) 協調行業內外關系,推進企業深化改革,促進企業整合與發展.
(十五) 接受政府部門委托的其他任務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 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省內相關單位和個人。
(五) 國內塑料行業知名特邀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 凡從事本行業生產、科技、教育、流通,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地方協會或相關的社會團體,承認本會章程,交納會費者,均可申請入會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的法人代表為參加協會的正式代表。
第十條 凡從事本行業生產、管理、科技、教育、流通,對本行業有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工程技術人員和熱心支持促進本行業發展的知名人士,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為個人會員。
第十一條 凡對我省塑料行業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國際友好人士和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凡長期從事本行業或本協會工作,成績顯著,深負眾望的離退休領導、專家,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可聘為名譽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單位因下列原因之一,應辦理退會:
(一)自動停業或轉產;
(二)破產;
(三)被依法撤銷;
(四)嚴重違反協會章程、行規行約,經勸告拒不改正。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提交《河南省塑料協會申請表》;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按照會員條件審批通過;
(三) 由理事會批準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
(三) 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并進行監督的權力;
(四) 有優先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活動并享有優待的權利;
(五) 有獲取本協會為會員單位提供的培訓、咨詢服務和刊物資料的權利;
(六) 產品符合標準的會員單位,有以本會單位會員的名義,制作不損害協會利益的合法廣告,宣傳合格產品和科技成果的權利;
(七) 有向本協會申請技術幫助的權利;
(八) 提請本協會保護其合法權利不受損害的權利;
(九) 可向本協會提出組織有關人員對本會員單位在生產、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進行診斷和指導;
(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 定期進行會員登記;
第十八條 會員會費交納規定
(一) 會員單位每年按入會時間的前三個月將應繳納會費一次交入協會銀行賬戶;
(二) 新發展的會員應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將應繳的會費一次交入協會銀行賬戶;
(三)本協會收到會員單位會費后應即日入賬,并及時出具收款憑證。
第十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履行會員義務的,又無特殊情況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五)審議和處理代表議案;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三條 會員 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任制)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注銷和更名;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所屬工作機構開展活動;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五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 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 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 將通過后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準;。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聘任制);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檢查指導秘書處的工作;
(五)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會長辦公會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部門、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部門、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報會長批準;
(五)負責招聘各部門、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會長批準;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七)秘書長出席(或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指導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和同行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分支機構的管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的分支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按塑料加工和制品類別,塑料原輔材料助劑、塑料機械、輔機等系列,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建立《河南塑料網》,并籌辦《河南塑料》等專業刊物。制定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并依法開展活動。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指導單位或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5年3月8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